东北网11月5日讯 (秦雷 记者 雷蕾) 11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因公牺牲民警宋滨喜同志革命烈士称号。
据了解,鉴于宋滨喜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在同犯罪分子搏斗中不幸光荣牺牲,黑龙江省民政厅、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积极进行申报。11月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宋滨喜同志革命烈士称号。省政府希望认真宣传宋滨喜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公安干警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畏强暴的革命精神,继承革命烈士遗志,为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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