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7日讯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契机,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坚持边学习调研、边梳理制度、边整改落实,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坚决废止一批。经过认真对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对关于《黑龙江省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黑国土资发[2003]46号)、《黑龙江省铁路原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方案》(黑土资发[1999]8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75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方案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80号)等4项不合时宜的制度予以废止。
二是及时修改一批。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拟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事业资金暂行制度》、《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暂行规定》(黑国土资发[2007]68号)、《黑龙江省煤炭和砂金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暂行规定》(黑地发[1997]69号)等4项制度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使之不断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是抓紧建立一批。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领域的重点工作,拟制定《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外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办法》、《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指南》、《中央分配和省级分成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实施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制度》、《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稽查办法》等10项新制度,努力使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