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6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9月1日启动至今,参保人员已达42万人,今年的参保工作即将在12月20日截止。参保后的成人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参保一次,按年享受相应待遇。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的成人居民住院时将可享受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4万元的待遇;患有特殊疾病住院和在特殊门诊进行治疗的,享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5万元的待遇。
劳动部门同时提醒,今年的参保工作截止日期临近,尚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及时参保。参保时,新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除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宏博支行、阳光支行、三和支行、银河支行外)缴纳医疗保险费。去年已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可在12月20日前到上述银行网点缴费。
2007年11月1日,哈尔滨市首次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参保人员达到38.77万人,其中成人居民10.07万人,学生儿童28.7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达到1.5万人。今年9月1日该市再次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政府的补助金额,普通成人居民个人缴纳270元可享受相应待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成人居民每年缴纳35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缴纳65元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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