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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约束社区党员干部行为 8小时以外有人监督
2008-12-04 08:13:0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侯秀红 孔繁龙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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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4日讯 为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日前,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规范社区党员、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对社区党员、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社区办事公开,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严查向扶贫救灾低保再就业资金“伸手”等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社区弱势群体利益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为群众办事的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制度。加强对社区和居住在社区党员及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围绕低保、扶贫等工作,严格办事程序。社区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在职党员和流动党员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将其表现作为评议党员、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建立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使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始终置于监督之下。认真纠正社区党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和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扶贫、救灾、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案件,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案件,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腐化堕落等案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