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6日讯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民政厅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工作主线,采取得力措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真正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1、大力推进城乡低保和救助工作,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92元,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5元(不含物价补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从800元提高到900元,年补助水平从440元提高到564元。二是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截止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进一步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体系。在城乡医疗救助上,全省共救助45.3万人次,共有50.1万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累计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90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合170万人次),投入救助资金2.4亿元。在住房救助上,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27.7万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取暖救助上,今年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标准将由上年每户900元提高到1110元,同时将农村低保家庭、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取暖救助范围。四是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近三年来,共投入资金3.53亿元,新建中心敬老院80所、改造乡镇敬老院28所、新增床位1.7万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3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720元,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加了80元物价补贴。五是切实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济。2008年下拔资金2.32亿元对农村受龙卷风、地震和洪涝等灾害的群众进行了及时救助,并投入2000万元,对17647户因灾倒房的群众进行了补助。
2、逐年提高优抚标准,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基本权益。在近年连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08年10月对全省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再次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全省12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此同时,投入2300多万元,确保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总和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乡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此外,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优抚医疗保障的政策性文件,构建了“以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以政府补助为支撑,以社会优惠减免和大病救助为补充”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使得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基础建设,不断适应特殊群体保障需求。2008年投入1.05亿元对全省108个各类福利项目进行了改造或新建。组织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和省孤儿学校、荣军医院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7个。组建了社会安置中心,现已收养全省各地“三无”人员中的痴、呆、傻、残人员2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