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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中上传近300张淫秽图片 大庆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
2009-02-24 08:12: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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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4日讯 2008年12月22日,距离马庆宇(化名)22周岁的生日还有5天,但是他的心情却怎么也好不起来。他没有想到,自己为了“好玩”和报复女网友在博客上传近300张“艳照”图片酿下祸端。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为马庆宇不怎么光彩的行为做了注解。

  这是大庆市法院下判的首例“淫秽博客”案,给所有喜爱在个人博客上随意发表文章和上传照片、视频的网友敲响了一个警钟:即使是自己的博客,也不能发表涉“黄”的照片、博文和视频。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网络“老公”竟是色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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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能出来吗?陪陪我。”“这么年轻出来做这个,真不要脸……”

  2008年5月份以来,像这样的电话,韩丽(化名)每天要接到数十个。不久,一些“找小姐”的电话还直接打到了家里,就连朋友也打来电话称,她博客里的照片挺“前卫”。经过询问,韩丽得到了一个用自己名字全拼注册的博客地址。

  韩丽打开网页看到,博客中上传了80余张淫秽图片,还有她的生活照,在博客的联系方式上留有她的电话和QQ号。韩丽注意到,博客中有这样一句话:“随叫随到、一小时50元。”此时,韩丽明白了,自己接到的那些电话都是看了这个博客的人打来的。

  会不会是“老公”?韩丽突然想到,她在网上认识的一个网友马庆宇,二人聊了很长时间,且以“老公”、“老婆”相称。

  韩丽已经很久没有和马庆宇联系,因为他几次要求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都被拒绝。

  气愤的韩丽拨通了马庆宇的电话,质问是不是他用自己的名字开博客,并上传淫秽图片。马庆宇表示,只要韩丽陪他一夜就不再搞破坏,否则让她更加难堪。

  “你心理变态,色情狂!”韩丽立即挂断电话。

  之后,那个以自己名字注册的博客里,淫秽图片的数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低俗。无奈之下,韩丽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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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艳照”寻刺激

  韩丽猜得没错,那个博客的确是马庆宇一手“制造”的。

  失去韩丽的消息后,马庆宇十分气愤,他决定报复韩丽。于是,他用韩丽的名字申请博客,并下载了近百张淫秽图片,上传到博客中。同时,他从韩丽发给自己的照片中截出头像,上传到博客。

  上传淫秽图片后,这个博客的点击率一路飙升,骚扰韩丽的电话也越来越多。马庆宇满足了自己的报复心理,一个更刺激的想法萌生了。

  2008年6月,马庆宇又注册了一个博客,这一次他就是为了找刺激。博客开通后,他一口气在博客中上传了200余张淫秽图片,并亲自动手写了2篇带有淫秽文字的日志。正像自己所期待的,4个月里,马庆宇的博客被点击近2万次,可以看到其发布的淫秽图片的圈子会员有1.8万人。

  法院下判“淫秽博客”案

  韩丽报案后,民警对她的朋友进行了调查,同时将马庆宇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2008年9月末,民警发现了马庆宇博客中的大量淫秽图片和含有淫秽文字的日志,将其逮捕归案。

  讯问中,在这个21岁的小伙子身上,民警只能看到迷茫和无奈。马庆宇告诉民警,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2008年12月末,马庆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由于马庆宇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3.5万元,故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庆宇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于存

  不吐不快

  让“淫秽博主”们无处可逃

  从大庆“淫秽博主”的落网,我们能看到,网络中并非全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恶意发布淫秽图片、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当前,对网络监管的法律还不十分不完善,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地以恶意造谣、发布淫秽信息为乐。大庆的这一案例,无疑为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只要违反了法律,早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它也提醒网友们,不论何种情况,网络交友务必要慎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将个人信息轻易告诉他人,否则一旦酿成恶果,则悔之晚矣。

  但是,以目前的状况看,只依靠法律上的“硬武器”,也并不能起到“包治百病”的神奇功效。比如,国家大力打击低俗网站,连续关闭一大批“很黄、很暴力”网站后,很多低俗网站很快又“复生”了。对于“偏好”传播淫秽信息的网民,除了要用法律武器进行“威慑”外,还需加大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网络观”。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