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悉,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条例从职介和劳动用工管理两个方面,分别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其中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条例规定,职介机构不能强制收取中介服务费。经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应当退还求职者所交的费用。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则应当免费。对于那些只顾赚钱,而不去对用人单位进行详细了解的职介机构,此次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时,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条例中还规定,不得介绍16周岁以下人员就业,违反规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人员,违反规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从条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哈尔滨市加大了对流动人员求职就业的管理,保障其权益。如其中规定,建筑施工等流动性较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劳动行政部门上报本单位的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建筑施工等流动性较强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人员劳务档案,保存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等资料。
条例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如此前经常发生的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收取抵押金等常见问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