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讯 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在国家没有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哈市率先在全国制定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地方政府规章——《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4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行政机关办事推诿扯皮、执法的随意性等问题。
《规定》提出,行政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决定。
《规定》中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以防止行政决策失误问题的发生。其中提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制订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
《规定》中还规定了行政权力从启动、受理、调查、取证、决定等一系列具体程序,特别对办理时限作了专门规定。其中,行政权力依法由行政机关以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有统一编号的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权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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