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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积极性不高 委员:让“家电下乡”一路走好
2009-03-06 09:37: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雪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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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6日讯 我国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无疑让农民得到了来自政府财政的更多实惠,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村消费,但此举也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补贴手续“繁琐”部分商家违规操作

  全国政协委员刘迎霞说,现在很多老百姓对“家电下乡”政策还不太了解。在资金补贴环节,领取补贴手续还比较繁琐,一些地方的老百姓反映补贴资金到位慢。在产品供应方面,总体上产品价位低、种类少,大多为一些低端产品;零配件的生产供给和售后服务不配套,一部分老百姓心里没底。在流通环节,商家积极性不高。由于“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较低,批零价差小,赢利空间不大,对经销商吸引力不大。部分商家违规操作,打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幌子吸引顾客,实际却行销其他盈利空间较大的产品,或者变相提价,扰乱了“家电下乡”的销售市场。在消费环节,对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可能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款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选择放弃。部分低收入农民却因为农村公共设施落后,电器使用成本(如电价)较高,仍然对家电消费望而却步。

  中标企业有限产品供给单一

  在实际运作中采取的产品招标、限价、直接补贴、全过程监管等措施,交易成本较高,很容易产生政府主导意愿与市场自由选择之间不匹配的矛盾。全国政协委员付刚说,现行政策规定各地可以在目录范围内挑选品种,但有限的中标企业和产品供给显然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也容易在确定产品目录和中标企业时滋生寻租行为和地方保护行为。部分家电品牌被排除在政府补贴范围之外,尤其是以农村市场为开发重点的众多小品牌,因为不符合招标条件无法进入补贴范围,导致农村市场商品更激烈的价格竞争,甚至有可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影响政府补贴政策的实际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马立群认为为了保证必要的利润,企业常常不得不专门设计适合招标需要的低成本产品,或者将需要更新换代的积压库存产品参与招标,难以保证农民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我国家电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更新和价格调整很快,由于招标产品价格有效期长达一年,在有效期内会出现中标范围外质量更好的产品价格降到中标产品价格以下的情况,影响农民购买补贴产品的意愿。同时,由于担心影响中标产品的销售,可能出现企业换代后的产品轻易不敢向农村推广的现象,使农民买不到更“价廉物美”的产品。由于招标产品价格较低,批零差价小,经销商利润较低,经销商提价套利或“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屡有发生。

  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建立新型补贴机制

  建议一,取消对产品品牌、型号和价格的限制,建立新型补贴机制。刘迎霞提出改变现行带有计划色彩的、区域性的“指标控制”补贴模式,放开政府对补贴企业和产品的限制,凡是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产品,都可以作为农民购买补贴产品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农民的选择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政府在农民与经销商自由询价的基础上,对农民购买的不论何种品牌、型号的“家电下乡”产品,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使补贴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趋于市场化,减少政府部门在定点和定产品目录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减轻企业的公关负担。

  建议二,改革现行产品补贴方式,改比例补贴为定额补贴和定额与比例补贴相结合。付刚认为,补贴政策的重心应放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上来。建议将“家电下乡”的补贴方式改为定额补贴,对农民购买的产品统一采取定额补贴(如彩电每台补贴200元),农民购买的普通产品补贴比例高,高档产品补贴比例低(但同样给予补贴),一方面体现对农民低收入群体的照顾和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民的自主选择。

  建议三,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马立群强调,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家电下乡”的认知度。加强对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受益公示等关键环节监管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严厉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倒卖补贴等现象。

  建议四,从制度上完善对农民的补贴机制。刘迎霞认为,从长远看,应逐步将这种消费产品的选择性补贴改为普遍性补贴,逐步将家电下乡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将农民消费的选择权还给农民。这样做既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减少操作环节的寻租行为。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