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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管理办法 网上诊断治疗活动被叫停
2009-04-14 08:40:4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姚国峰 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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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讯 针对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虚假混乱现象,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全省范围内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杜绝出现虚假、不良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办法》规定,凡是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的网站,在向省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之前,需履行省卫生行政部门前置审批(备案)核准手续。对已开办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据介绍,按照《办法》规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并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疫情、重大卫生事件、卫生政策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应与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出证、审核、审批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未经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黑龙江卫生×××”“黑龙江医疗×××”或“黑龙江省卫生×××”“黑龙江省医疗×××”等名称。不准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虚假欺诈、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并实行年度审验。

  据有关人士介绍,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家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