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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04-17 15:16: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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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12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全省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3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下,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三个着力”的工作思路,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了新认识,对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的探索取得了可喜进展,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取得了较好成效,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呈现了创新发展的好形势。

  (一)以改革为动力,更新观念,着力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主题,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以办案促监督,强化监督手段。共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50件800人,同比分别上升41.5%和38.6%。其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0件30人。如对人称“大小地主”的张执文、张执新,“訾氏四兄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的查办,不仅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而且,铲除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充分利用抗诉和检察建议,强化监督职能。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02件,决定抗诉73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2863件,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868件,院再审536件,改变原审判决346件。共制发检察建议1349件,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纠正违法、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改进方式方法,规范监督程序。积极探索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对漏罪漏犯依法追捕追诉,共追捕175件258人,追诉17件34人。发现和受理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线索119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873件。积极开展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共纠正超期羁押1014人,实现了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做好预防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参与下,“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实现了预期目标,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大格局、大网络。探索并总结了“危险点”预防,建立廉政档案,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重点预防,对重大工程实行同步预防等预防方法。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年工程”中涌现出来的107个先进单位和181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2003年8月1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二)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严格执法,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公正执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7127件22744人。其中批准逮捕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重点犯罪案件12881件16646人。提起公诉各类犯罪案件19579件27135人,其中提起公诉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重点犯罪案件14248件19360人。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327件,其中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85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60人(其中厅局级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187万元。依法查办了哈尔滨市农村信用联社东风信用社原主任洪显久与他人合伙贪污8530万元;双城市韩甸粮库原主任李志国挪用公款7874万元、贪污144万元;哈尔滨市国税局涉外分局副局长于福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700余万元等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共追捕归案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9人,推动了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建立了业务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制定了综合评价体系,推进了业务规范化建设。坚持检察长办案制度,三级院检察长共亲自办案460件,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领导,保证了案件质量。坚持执法为民,深化延伸“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认真落实了“首办责任制”,全面推行申诉举报案件权利告知、公开论证、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制度,积极开展了规范化接待室创建活动,普遍实行了检察长接待周制度,努力做好上访案件的息诉工作。共受理来访和署真实姓名来信9799件次,全部依法做了处理和答复。推进科技强检,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我们努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省三级院都建成了局域网,二级网基本开通。全省已配备微机4000余台,提前实现每个科室有一台微机的要求。已有23%的检察人员通过了计算机等级考试。电子监控、多媒体示证等现代科技手段得到较为有效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突破案件的能力。

  (三)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争先创优,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省院党组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院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调整、交流了12个分、市院的检察长,调整了49个基层院的检察长和136个基层院的领导班子。对6个不符合《检察官法》任职条件的拟任基层院检察长人选提出了纠正意见并予以调整。抓好班子作风建设,省院和分、市院班子成员坚持深入基层,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积极开展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社会、学典型活动;倡导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工作学习化和学习工作化、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不断创新发展的理念。举办了全省三级院199名检察长参加的创建学习型组织理论研讨班。编写出版了《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一书,指导创建活动。在基本完成了学习教育和启动阶段后,积极引导创建活动向检察业务、检察管理和检察人员生活领域深入。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结合省委开展的“两风”建设,在开展教育活动中树立了集贤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张会杰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检察院民行科原科长常贵文同志的典型,通过在全国、全省巡回演讲,展现了检察队伍“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和风采。张会杰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官” 的荣誉称号。在教育活动查摆阶段中,我们对照典型找差距,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检察院对2000年以来办理的37422件各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对存在办案质量不高、违反程序法办案、法律监督不到位、办案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的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依法纠正321件,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5人。对违反规定调入和任命法职的,进行了清理。高检院在牡丹江召开教育活动现场会,对我省教育活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培养力度。以检察官续职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狠抓了实用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全员性培训工作。对422名检察人员进行了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举办了全省首期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培训班,并参加了高检院与荷兰法学研究机构联办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专题国际交流活动。采取上挂下派、内外交流等方式培养锻炼干部。从分、市院和基层院选调15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省院机关挂职,从省院选派1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分、市院和基层院挂职。与地市党政机关、省直部门横向交流挂职干部5名。开展了优秀主诉检察官评选、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能手评比、计算机网络应用大赛、法警比武等活动。

  各级检察院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代表意识和人民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健全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省院党组每半年征求一次人大代表意见。2003年先后就“两风”建设和民行检察工作,邀请省人大视察组到省院视察。全国和省人大交办的16件案件都如期办理。按高检院的要求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 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种情况,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全省已选任了82名人民监督员,有4起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参与了省电台《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与省电视台合办了《特别关注》专题。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大。我们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一些工作缺乏特色和创新。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到位。存在监督意识不强,重配合轻监督,不善监督,监督效果不显著等问题。三是队伍素质提高的不够快。有些检察人员因业务能力偏低,致使所办案件的质量不高。有的检察人员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冷、横、冲、硬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对一些基层检察院补充人员无来源,办案经费无保障,科技装备不适应等问题,由于我们努力不够,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2004年全省检察工作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的有关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继续推进落实“三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力争在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推进科技强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我省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立检为公,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我们要自觉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立足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力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提高服务大局水平,为创建“法治龙江”做贡献。要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到我省加快发展和全面振兴的大局之中,改进办案方式,克服利益驱动和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执法思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致力创建“法治龙江”。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创建“诚信龙江”做贡献。要加大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和变相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问题。维护好我省的经济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致力创建“诚信龙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龙江”做贡献。要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积极预防和疏导,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致力创建“平安龙江”。

  (二)加大改革力度,在强化法律监督的效果上有新突破。我们要以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立案监督上,要强化对有案不立、不应立而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在侦查监督上,要强化对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违反程序法、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上,要强化对裁判不公案件的抗诉,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和超审限问题。在刑罚执行监督上,要强化对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和以钱抵刑等问题的监督。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上,要强化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的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积极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探索公益诉讼机制。

  我们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环节入手,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提高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防止侦查权滥用。认真探索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有效方式,支持人民监督员大胆履行职责,保证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监督权,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康开展。进一步深化“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要强化群众观念,从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高度深化“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不断完善公开答复、公开听证和公开审查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控申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听取申诉、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监督力度,力争实现全省无超期羁押。进一步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听取律师建议制度和处理律师投诉机制,建立依法保障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查阅案卷材料和依法取证提供便利的机制。

  (三)提高执法水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突破。对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我们要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我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把握办案重点。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加大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形成规范化质量管理机制。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要采取提办、领办、交办等方式,尽力排除干扰,确保自侦案件质量有突破性的提高。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搞好预防工作。我们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全面启动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积极探索主动预防、制度预防和事先预防的途径和办法,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继续深化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对国家在老工业基地改造中我省确定的重点项目都要开展预防活动。

  (四)提高队伍素质,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上有新突破。我们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探索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推进创建活动“三个深入”。要以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向检察业务深入。努力把三级院检委会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要以提高管理效果为重点,向检察管理深入。建立和完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高效管理机制。要以提高干警生活质量为重点,向检察人员生活领域深入。建立文化育检和从优待检制度。推进基层院建设。要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选齐配强检察长,适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领导班子。继续推行检察干部上下、内外挂职交流。注意培养和选树一批不同岗位、不同层面的典型群体,用典型推动工作,力争使一批基层检察院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继续坚持领导包院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严格按照《检察官法》选任检察官。要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努力从制度上保障检察官的职业权力、职业地位、职业收入和职业安全。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方式方法。推进教育培训工作。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以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抓好人才强检工作。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对基层院检察长进行培训;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行培训;围绕提高侦查水平,对反贪局长和渎检局(科)长进行轮训。

  (五)强化科技强检,在科技装备和应用上有新突破。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是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物质保障。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力度。要以信息化和基础建设为龙头,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为目标,积极配备检察工作急需的电子监控、多媒体示证、微机网络、交通通讯等现代科技设备。要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提高科技装备的应用水平。利用微机网络进行线索管理、案件管理、监所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装备的应用培训工作,提高干警运用科技装备的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科技装备的利用率。要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办好“龙剑网”,拓宽与社会的交流渠道,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的加快发展和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