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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招考部门建议:高考志愿应结合体检结论
2009-06-04 09:05:2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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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记者3日从黑龙江省招考部门获悉,凡今年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当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并在指定医疗单位进行的体检。招考部门强调,非指定医疗机构的高考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考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考生切勿轻视体检,须牢记自己的体检结论:合格还是专业受限还是不合格,并牢记医生在体检表中的建议,弄清不宜就读的专业和受限专业。

  招考部门提醒,考生在选择填报高考志愿时,凡体检合格但附加有“专业受限”和“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结论的考生,都须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和医生建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并查阅《2009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所报院校招生计划下面“注”中有否要求,以及查阅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还有否要求后,再正确合理地填报志愿院校及专业,尽量避开受限专业及不宜就读的专业,以免影响录取。

  据悉,高考生对当地指定的医疗单位做出的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到当地招考办申请去全省高考终检医院哈医大二院进行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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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患六类疾病

  学校可以不录取

  据了解,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对于患有下列六大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