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就业
搜 索
2009年黑龙江招录政法干警 应征入伍大学生报考加10分
2009-07-15 18:38: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5日讯 (记者 杨禹)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事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2009年黑龙江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84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37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

  据了解,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