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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村参合患者病历严重违规不予报销
2009-07-23 10:23: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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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局了解到,哈尔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将对辖区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日报告制度,以及“大额医药费用”复审制度。

  今后,哈尔滨市辖区内的农村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医院必须每天向哈市新农合办报告患者收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参合住院患者姓名、性别、医疗证号、入院时间、病房和床位号、疾病诊断等。哈市新农合办依据此名单对住院患者的真实性随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规定,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如果发生“大额医药费用”必须进行复核。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达到2000元以上(含2000元),即视为“大额医药费用”。今后,哈市新农合办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大额医药费用”患者补偿明细清单,按常规审核批复,对认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病历,暂不予审核报销补偿,并随时调取该病历进行复核。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