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日讯 市民赵桂云女士来电反映,近日她刚从一家外企辞职。在外企工作期间,按月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如今与外企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想将这几年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她想了解哈尔滨市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提取?该如何提取?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不少市民虽然按月缴纳公积金,但对公积金却知之甚少;一些市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存在很多误区。
误区:公积金就是储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市民对公积金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公积金就是储蓄,想什么时候提取就什么时候提取,近期他们接待了不少把公积金当储蓄存款提取的市民。7月28日,一位市民来到中心要求提取公积金,理由是要做生意,急需资金。对此,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有很详细的规定:如果市民提取公积金的目的不是购房或者偿还房屋贷款等情况,通常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公积金不买房就没用
记者在公积金大厅发现,不少市民在得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取公积金时很纳闷:难道不买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吗?那按月存的公积金还有什么用?市民张蕙告诉记者,她按月缴公积金,因为家人出了车祸,巨额的医疗费让家里不堪重负,就想用多年积攒的公积金救急,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取。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除了买房、还房贷外,公积金针对市民的需求还做了很多人本化领取条件的规定(见右附表:这些条件可以领公积金),只要市民符合其中一项就可以领取公积金。而张女士的情况就符合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以办理领取。
解惑:怎样办理公积金领取
怎么办理公积金领取?不少市民对此一无所知。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第一,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一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第二,由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然后将提取凭证交回单位财务部门。市公积金中心会计处按所列提取金额,将款项通过委托银行划入缴存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这些条件可以领公积金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调离本市辖区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规定比例的;
1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3、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职工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