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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政府办通知要求做好秋冬季甲流防控
2009-09-29 11:11:16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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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9月29日讯(记者吴聿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秋冬季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坚持和完善有效防控措施,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健全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隔离等处置措施。要提高医疗机构防治能力,严格落实预检、分诊、转诊制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具等物资储备。要督促疾病防控机构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学校、餐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学校晨检和因病缺席追踪制度。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广泛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教活动,普及防病知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教室物品的消毒及校医的培训。

  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公路、铁路、民航的监测力度,及时上报发现的疑似传染病人员和传染病人情况,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将其移交到指定医疗机构。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搞好疫情防治药品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协助农业部门对运输的生猪及猪肉制品进行监管。

  旅游部门要根据国家旅行警告控制赴疫区的相关旅游团组,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赴疫区返回旅游团队的体检工作,做好来伊游客健康情况的详细记录,对游客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人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安部门要在秋冬季特别是国庆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同时,依法打击恶意发布甲型H1N1流感爆发等虚假信息人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口岸部门要做好出入境人员及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避免输入性病例的传播和蔓延,对入境人员中出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患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