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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6856名优抚对象全部享医保 手术费床费减免10%
2009-11-06 10:12:21 来源:牡丹江晨报  作者: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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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11月5日讯 今年75岁的农村优抚对象王传忠老人,10月1日因脑梗塞入住市中医医院,17日病愈出院,期间共花费3401.23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和医院减免,王传忠老人个人负担费用为937.33元,占住院期间全部花费的27%。对此,王传忠老人逢人就说,“这儿真是从没想到的好事啊!”

  优抚对象享“医保”的起因

  在牡丹江市因多数优抚对象没有工作单位、家庭困难,像王传忠老人这样曾经被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困扰的人群还有很多,所以,将全市各类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成为市委、市政府今年年初确定的22件利民实事之一。此事已由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落实。

  市民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全市6856名优抚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与市中医医院达成协议,对市区优抚对象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解决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垫付难和报销难问题。

  优抚对象享“医保”推进过程

  为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25日正式出台了《牡丹江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新办法对除1至6级伤残军人以外的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补助标准、门诊补助标准和大病救助标准及实施规程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补助比例。

  优抚对象住院享受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给市中医医院预拨5万元作为优抚对象入院治疗垫付资金,优抚对象到市中医医院就医时,凭相应的优抚对象证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手册享受“五优先”、“六免费”、“七减免”的优惠政策。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结算;六免费,即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出诊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空调费、暖气费;七减免,即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减免10%,常规化验费、检查费减免20%,手术费、麻醉费、护理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

  优抚对象享“医保”具体内容

  《办法》规定,1945年9月3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60%补助;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50%补助;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给予50%补助;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给予50%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核)退役人员给予40%补助。需外地就医转院治疗的,不同类别优抚对象住院补助下浮20个百分点。这样一来,优抚对象个人只需承担25%左右的住院费,极大地减轻了经济负担。

  《办法》还调整了门诊补助标准,对需长年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开支过大的优抚对象,因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由本人申请,区民政局确认上报,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可按比例据情给予医疗补助,门诊医药费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按20%补助;门诊医药费1000元以上的按30%补助,每人每年门诊补助不超过800元。《办法》完善了大病救助标准,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超过相应的医保规定限额的住院医疗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确认,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后,按30%的比例给予大病救助,每人每年大病救助不超过6000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