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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支持“八大经济区”建设“首犯不罚”制将推行
2009-11-09 10:19: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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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大项目建设年”的建设,哈尔滨下发了《哈尔滨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住宅商用、放宽企业名称限制等新政策,促进哈尔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审批纳入绿色通道

  哈市全力支持大项目牵动战略,今后航空、汽车、装备制造、医药、食品、化工等哈市优势产业,“十大工程”、“六个一百”建设项目,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中区、对外开放前导区和哈大齐工业走廊等经济发展试验区,以及承担大项目开发建设的重点企业,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通过建立企业登记联系制度、设立专门登记注册窗口等服务方式,采取无偿代办、专人负责或电话预约、现场办公等有效措施,主动帮助企业完成登记注册。

  允许住宅商用

  哈市规定,今后允许住宅商用,企业(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只要能够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此外,突破“一点一照”的限制,房产面积较大的厂房、经营服务场所内,经物理隔断、分离改造后,只要能与独立的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项目相适应,并且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

  为了支持企业扩大市场知名度,哈市规定,允许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并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对于在哈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或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允许使用“电子商务”字样;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或服务但不开展店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依其申请允许使用“网店”字样。

  推行试营业制度

  哈市规定,推行试营业制度,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均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扩大免予登记范围

  哈市规定,扩大免予登记范围,除以赢利为目的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外,房屋租赁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在城区背街小巷占道从事擦鞋服务、修补服务、家庭钟点工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在各区、县(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占道市场摊区、早夜市以及为弱势群体指定的经营区域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凡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推行“首犯不罚”制

  哈市规定,推行“首犯不罚”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中首次违章违法,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教育引导、帮助规范,不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