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7日讯 两人因感情不合分手,男子讨要2万彩礼钱未果,将前女友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女子如数返还订婚彩礼。
2009年1月,家住黑河市爱辉区张地营子乡某村的村民丁某经人介绍,与在当地打工的刘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3月,丁某与刘某订婚。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丁某给付刘某订婚彩礼2万元。刘某给丁某出具了收条,并约定:如二人事后未结婚,彩礼钱将如数退还。
在日后的交往中,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而分手。丁某多次要求刘某返还彩礼,但刘某以彩礼钱已被自己买衣物等花掉为由,拒绝给付。于是,丁某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刘某返还订婚彩礼2万元。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丁某彩礼2万元。
判决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