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4日讯 13日,将阿尔比市政府通过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哈尔滨市农产品将从产到销全程对其进行监管,农产品上市需有产地标志等“入市证明”,并设立安全追溯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粮蔬等需生产档案
办法明确,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将作为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档案记录的内容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苗种幼雏等来源及质量安全证明;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和数量。一般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将责令生产者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严查滥用药品等行为
办法规定,为禁止滥用药品和肥料,农产品生产者将有9种禁止生产行为,如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农产品;使用国家禁止的农(水产)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将医用药品作为农(产品)药等行为。
上市销售前未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的生产者,将责令整改,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产品销售要有证明
办法强调,哈尔滨市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农产品入市销售,需出具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将不得销售。
此外,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配备检验检测设备。未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将责令整改,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