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1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意见》,哈市将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并通过政务公开网及相关部门网站对清理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意见》,哈市将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收费单位必须于收费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或年度审验手续,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市民及企业有权拒交并举报。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