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讯 14日,哈尔滨市纪委就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松北区原拆迁办主任贾永福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贾永福在松北区大成二期拆迁认定和糖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千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平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其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市纪委同时通报了其他3起案件的处理结果。
经查,2008年10月,松北区政府下发了《松北区被拆迁住宅房屋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了松北区住宅房屋拆迁认定领导小组,贾永福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牵头和协调认定,并负责对大成二期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刘子龙、董羽龙、河流等人负责大成二期拆迁的确认工作。
在大成二期房屋拆迁认定工作出现部分村民房屋“漏公示”问题时,在确认小组曾书面和口头向贾永福汇报后,贾永福在没有向区领导小组汇报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放宽认定标准。
刘子龙等人在确认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该认定的属于私建滥建的房屋,确认为有照房屋,致使87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被拆迁房屋得以确认,给国家造成1177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2008年6月,贾永福在任松北区拆迁办主任和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主任期间,棚改办将糖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给哈尔滨市龙田拆迁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田公司)进行拆迁。
作为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对龙田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贾永福没有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复核、把关,违反松北区拆迁办印信管理制度,将棚改办协议专用公章交给龙田公司经理陈某保管并使用,导致被拆迁人张某、李某、王某、刘某、顾某、成某等六人(另案处理)编造虚假“动力电”事实,骗取动力电迁移费199余万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市纪委、市监察局经讨论决定,给予贾永福、刘子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董羽龙、河流行政开除处分。平房区人民法院认定贾永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道里区人民法院认定刘子龙等3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子龙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判处董羽龙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判处河流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市纪委在通报中表示,贾永福等人的行为扰乱了拆迁工作秩序,严重阻碍了哈尔滨市的“民心工程”建设,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上述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