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0年6月11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保权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淑杰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丽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孙丽君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庄建禄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孙 雪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谢长宁、何庆安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振武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
黄东风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
陈嘉道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昌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建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关 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董信民为宝泉岭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侯若海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庭庭长;
张文阁为宝泉岭农垦法院二九○人民法庭庭长;
高炳颐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人民法庭庭长;
姜 波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
熊士军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庭长;
张金德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庭长;
谢经占为宝泉岭农垦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庭长;
秦 哲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继志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占军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贵良为绥化农垦法院副院长;
张 平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贤友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孙树文为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
邹树明为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
任正中为绥化农垦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成福、孙彦会、庄玉臣、刘 春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高 毅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再利为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保江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
韩继武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庭长;
刘宝云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苏里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闳力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文彬、侯金明、李 强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波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
高秋胜为建三江农垦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庭长;
刘秀山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庭长;
李辉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洪河人民法庭庭长;
韩 卫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庭长;
吕建明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副庭长;
林海燕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副庭长;
谷长远为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继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丁立昌、张 婷、胡长玲、邹明华、杨嘉萍、贾东波、刘振义、张景霞、张雪峰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刘继勇、武玉成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国林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庭长;
袁会东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 萍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员。
免去:
袁绪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文福、关奇才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文友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赵 丽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丽君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郭德祥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东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嘉道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国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关 爽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董信民的宝泉岭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昌泽的宝泉岭农垦法院二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金德的宝泉岭农垦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高令江的宝泉岭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董世平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庆斌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高举兰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汪淑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焕国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庄玉臣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贵良的绥化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 才的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雅杰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 毅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保江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继武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彦会的红兴隆农垦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成福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曙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秋胜、李辉彦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秀山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 卫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国林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克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萍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 勇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