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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7月4-10日报名
2010-07-01 15:19:05 来源:中国鹤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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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发布方式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1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30人,差额拨款单位45人(其中15名硕士研究生按照市委、市政府鹤发[2005]1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自收自支单位6人。具体招聘计划附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日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g12333.gov.cn/)、鹤岗市政府政务网站、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鹤岗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招聘对象

  这次公开招聘的对象,原则上确定为毕业分配到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特殊岗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放宽到统招中专毕业并取得大专学历人员;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可不受地域限制。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经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聘期5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用期间办理相应的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5的比例。对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根据岗位特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到1:3比例,否则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加试专业科目及面试方式等详见《2010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鹤岗市政府政务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人才流动开发科联系。

  联系电话:0468-3222806、3230505。

  为方便考生报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报考政策、招聘计划、报名方法等事宜编制了《招聘简章》,供考生在报名现场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4日---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鹤岗市人才大市场(原市人事局二楼,市一百对面金轮商城楼上)。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四)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2张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事业单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为2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20分,《申论》满分为8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10年7月31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7日-- 28日。

  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金轮商城楼上505室)

  (2)专业科目考试

  2010年8月中旬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

  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有:环保局所属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考试;广电局工程技术岗位进行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考试。

  (二)面试

  面试突出专业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特殊人员加分政策

  按照黑人保发[2010]37号文件精神,服务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科目笔试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作为事业单位招聘总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鹤岗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携带考核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人事档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合格人员签发《鹤岗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鹤岗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鹤岗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收回聘用手续。

  附:《2010年鹤岗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2010年鹤岗市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