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向全省征求201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书面建议于2010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南岗区红军街26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50001联系电话:58853088)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7日
责任编辑:王凌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向全省征求201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书面建议于2010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南岗区红军街26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50001联系电话:58853088)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