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各级学校中开展控烟工作,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其中,要求教师应带头戒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据了解,为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
我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