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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规定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2010-07-20 09:04: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东北网7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在各级学校中开展控烟工作,努力创建无烟学校。并要求教师应带头戒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据了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的控烟工作,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并把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