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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若干政策支持项目建设 重点项目减免税费
2010-07-21 07:11: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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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1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和细化支持项目建设政策,加快项目建设步伐,黑龙江省于本月18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全省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从市场准入、土地、财税、规费、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投资者予以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准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政策》从鼓励民间投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出发,提出了“五个放宽”,一是放宽项目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如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以林权、采(探)矿权、股权、债权等可评估作价和依法转让的财产对产业项目投资;三是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降低企业集团登记注册资本金和子公司个数标准;四是放宽项目单位跨行业联合、兼并和重组的准入条件,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前各自的经营范围可直接登记为重组后新企业的经营范围;五是放宽从事新兴产业大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可先行发放营业执照,取得法定审批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土地优先保证新兴产业项目用地

  《政策》着力缓解项目用地难题。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上向重点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留30%优先用于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财税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政策》在结构性减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从纳税年度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适当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规费服务性收费只收取成本费

  《政策》对服务性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作出规定。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只收取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重点项目所属企业出资购买黑龙江省现有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全部产权或股份兴办生产性项目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可根据自有财力情况,在不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前提下,对属于本级政府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不能减免的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保障大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

  《政策》从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经营等方面,提出有关要求。帮助大项目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开展企业无形资产重组;发挥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作用,简化审批手续,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纳入统一管理的业务,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对列入省重点推进的大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对各类产业园区内的厂房,采取租赁、出售、政府补贴租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和办法。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