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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职务定职开始审批 截至9月30日
2010-07-22 07:02:1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东北网7月22日讯 记者从省人才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凡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保管期限满一年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
据了解,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两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需《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或《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教师系列评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在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存档人员合同书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办理时间截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据介绍,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翻译及计算机专业不参加评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