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讯 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哈尔滨市拟重新制订《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根据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必须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用水不走水表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居民生活用水
取消“包费制”
该条例中取消了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的包费制。规定了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原有住宅未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的,房屋产权人应当积极配合安装。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动自建设施计量器具铅封取水等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洗车必须用
循环水或再生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经营洗浴、游泳、洗车等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备,并经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单位不予供水。现有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经营洗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利用再生水洗车。
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对于上述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经营者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安装循环用水洗车设备的洗车经营场所,未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洗车,或者能够利用再生水洗车而未利用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违法洗车设备。
绿化景观用水
首选再生水和雨水
对于越来越多的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应当优先选用再生水、雨水,减少取用水量。景观用水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设施:(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现有建筑物使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返给我们。截止日期:2010年8月2日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财经立法处
邮编:150021
传真:8677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