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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会议。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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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4次主任会议。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东北网7月30日讯(记者 朱丹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30日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8月9日至13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4天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会议,副主任王东华、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建议议题为:审议表决《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审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查批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的决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三棚一草”改造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省政府“三棚一草”改造工作进行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说明。听取并审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和终止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本级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审议《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人事任免。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视察全省食品工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