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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生救助 尽展民生新画卷
2010-08-01 16:29: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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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临时救助资金2.5万人受益,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

  下半年,提高低保标准,完善居家养老,确保全省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着眼为民解困,保障和改善“贫困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民生救助和保障的质量。上半年,全省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152万元,累计救助近25000人;共下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355万元,资助了23个社会福利项目建设;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

  城乡社会救助扎实推进

  上半年,省民政厅加大了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推进落实力度,全省10个市(地)本级和34个县(市)出台了临时救助政策,共安排临时救助资金2152万元,累计救助近25000人。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机制试点扩大到12个县(区)。开工建设新的养老服务机构60个,并启动了全省县级中心敬老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低保清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清除不应享受低保救助的城市人口6.9万人,农村人口2.9万人,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下半年,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以明确的资金渠道、规范的救助程序,确保低收入群体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解决;逐步提高贫困群众住房、取暖、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水平;推进农村五保供养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内新增五保集中供养床位1万张,全省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突出养老服务,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上半年,《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和《津贴发放办法》出台后,惠及了全省所有8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和90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制定了《黑龙江省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实施办法》,相继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继续实施孤儿院建设“蓝天计划”、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项目。上半年,共下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355万元,资助了23个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

  下半年,民政部门将实施11个综合性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在年底前,使每个地级市有1/3的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县级至少有1个城镇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使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左右。同时,出台《黑龙江省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实施办法》,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提高20%。

  优抚对象、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

  上半年,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工作为推动,加大了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督导落实力度,使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优抚定点医院达到了251家,“一站式”服务率接近70%。今年年内实现全省县级以上优抚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率达到80%,3年内全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了凌汛、暴雨、风灾、林火等灾害,截至目前,省民政厅紧急调拨救灾帐篷1200余顶、棉衣被2100床,下拨紧急救灾资金1549.5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托省慈善总会,适时启动了慈善“一日捐”活动,截至6月份,共组织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捐款805万元,动员社会各界为西南旱灾、玉树地震等专项捐款48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