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3日讯(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伟 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孙晓锐 )1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客观总结了全省各级法院在贯彻执行《决定》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组成人员认为,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深入贯彻执行《决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决定》力度,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贯彻落实《决定》,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各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努力使执行工作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立审执密切配合,为依法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共同努力,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提高执行的威慑力。
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变保障不力和技术落后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执行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执行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坚持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注重执行效果;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