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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大米重返俄罗斯市场
2010-08-19 09:12:3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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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7月以来,我省已有两批龙江大米共1200吨自同江口岸出口俄罗斯,标志着自2006年俄罗斯暂停大米进口我省对俄出口大米业务正式恢复。我省抚远、同江成为我国输俄大米的指定口岸。

  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了解到,我省大米早有出口,近年来,随着产品质量的提高,出口量逐年增加,2003年~2007年出口量一直保持在60万吨以上。但是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和2009年出口量有所下降,分别是49.5万吨和26.1万吨。今年上半年,该局已检验检疫出口大米12万吨。主要销往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瑞典、南非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我省出口大米先后遇到了许多国家提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例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韩国提出的221项卫生检测项目等,严重影响大米出口。2006年,俄罗斯又停止使用所有已颁发的进口大米许可证,全面暂停包括我国在内的大米进口。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使我省大米出口严重受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与俄方日常性的交流及有针对性的沟通,俄罗斯陆续恢复了圣彼得堡、符拉迪沃斯托克、纳霍德卡和东方港等海港口岸进口大米,并于去年末和今年5月分别恢复从抚远、同江口岸进口中国大米。

  龙江米再次返俄为我省沿江口岸经济注入了活力。目前,我国出口大米实施配额管理制度,出口大米首先要有配额许可,而出口大米配额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通常情况下只有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和吉林粮油贸易集团公司可获得出口大米的配额。我省的黑龙江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出口韩国的大米配额。另外,国家为了促进和支持地方小额边境贸易发展,每年发放少量的出口大米边贸配额,由省商务厅来管理我省对俄出口大米的边贸配额。

  另据了解,自5月19日起,俄罗斯对输入大米的进口检疫许可证由俄罗斯联邦各州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发放。有关人士提醒外贸企业,应抓住我省口岸被指定向俄出口大米的有利时机,尽快熟悉中俄进出口法律法规,推动我省大米走出国门。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