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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2010-08-19 10:26:38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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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8月19日讯(张红兵记者杨佰艳)针对“8·16”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发生爆炸的突发情况,为避免个别商家见利忘义、哄抬物价,17日下午,市物价局对市中心区玻璃、塑钢窗经营业户进行了全面检查(见上图)。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市中心区经营玻璃的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玻璃市场价格平稳,未发现商户有哄抬物价行为。伊春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拨打12358举报电话。检查中,执法人员提醒各经营业户,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要求各经营场所的商品价格维持在事故发生的前5天的销售价格水平。对借机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局还将加大市场检测力度,扩大市场检测频率,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涉及群众安置重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