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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长诈骗获刑 以办工作为名敛财73万元被判14年
2010-08-31 10:26: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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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1日讯 以原来同事的身份信息伪装自己,博取某报社信任,并谋得站长身份。在工作交往中不断吹嘘自己人脉广、能量大,先后承诺为11人办工作,敛财73万元。日前,杨某涉嫌诈骗被道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道里区法院介绍,2005年初,杨某以原来同事郑某的工作履历及身份信息再加上自己的照片,博取到中国某知名报社信任,成立了该报在黑龙江记者站,并担任记者站站长。2006年春天,杨某因谎称经常采访省市各委办局主要领导,人脉广泛,在朋友圈中取得良好口碑,因此,宴请、求其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2006年年末,杨某第一笔“生意”开张了。在一次酒局中,被害人王某希望把儿子安排到某电业局工作,向杨某诉求希望给予关照。杨某当即许诺,称自己经常采访该电业局局长,交情不浅,王某为此支付杨某共计8万元好处费,可工作一直没有落实,碍于面子并没有向杨某索要好处费。有了第一次诈骗经验,杨某又以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齐某5000元好处费。

  轻而易举就可诈骗钱财,根本满足不了杨某的胃口,其诈骗的手段也不断升级。2007年5月,杨某在朋友圈内放话,谎称为了扩大经营范围,自己将担任东北三省所有记者站的主管领导。此职让朋友们煞是羡慕,求其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杨某又以借款、办工作等方式,再次诈骗7万元。好景不长,虽然杨某的工作资历是假的,但记者站站长可是真的。任职期间杨某为了自身利益违规举办多起活动,当该报社得知杨某的所做作为时,将其解聘并注销作废该报黑龙江记者站登记证和印章,并在媒体上声明杨某不得再以记者站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杨某对此不以为然,毕竟该报声明事宜仅有少数人知晓,并不影响其继续诈骗。2008年,杨某又以该报社需交管理费为由,诈骗另一被害人7万元。此后,杨某开始大肆诈骗,又以办工作进交通局、医院、银行、税务局等方式,先后诈骗多人。经审理查明,杨某共实施诈骗11起,骗取他人财物73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