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广大城市市民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哈尔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以及媒体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发起了挑战,希望尽快取消这一“潜规则”。
据了解,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今年7月,市民张女士将一部新手机快递给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变成了一块肥皂。
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