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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黎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0-09-16 10:30:44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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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政干〔2010〕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王黎明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宝库前);

  洪绮同志为市社会救助局局长(副局级);

  王铁同志为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迟克捷同志为市卫生局巡视员;

  张晶同志为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杨光同志为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免去:

  朱守东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强同志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