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干〔2010〕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王黎明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宝库前);
洪绮同志为市社会救助局局长(副局级);
王铁同志为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迟克捷同志为市卫生局巡视员;
张晶同志为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杨光同志为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免去:
朱守东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强同志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