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9日讯 (宋立群 记者 曹曦)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29日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0月12日至15日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会议,副主任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审查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省政府全省“三棚一草”改造工作进行工作评议。审议省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书面)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的审查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查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再议制定黑龙江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等四个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调研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关于《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调研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