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0日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说过有雇保姆、雇家教的,但你听说过有雇盗贼的吗?
在大同区,就有这么一件令人咋舌的事情。
一男子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竟雇他人去盗窃。你别说,还真有人为了钱愿意干。暗地里,双方都藏着心眼儿,可他们不知道,无论是雇佣者还是受雇者,只要去盗窃都是犯罪。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今年39岁的李玉刚,家住大同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愿意耍小聪明,但小聪明并没有用到正处,而是用到了歪门邪道上。
2003年1月16日,李玉刚因犯盗窃罪,被大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刑满释放后,李玉刚在父母的操办下娶妻生子,靠给人开车挣钱维持家用,生活还算挺美满。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玉刚对现状不再满足,他总想着能发大财,摆脱现在的平凡生活。
可如何去发财致富呢?李玉刚想来想去,最终,盗窃原油的想法在他脑海中萌生。
李玉刚琢磨,毕竟自己曾经进过一次监狱。为了妻儿老小,他不能再做傻事。
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自认为很完美的计划,自己不动手,雇别人替自己去盗油,假如雇的人被警方抓获,也不会与他牵扯上任何关系。
雇谁呢?想来想去,李玉刚想到了靠“站大岗”为生的赵才、张民。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玉刚把二人叫到家中喝酒。
席间,李玉刚对二人说:“我有一个挣钱的活儿想雇你俩,不知道你俩干不干。”“啥活啊,只要多给钱,我俩一定干。”
随后,李玉刚把想法告诉了二人,并承诺只要他们将原油盗回,就给他们每人1000元钱。
遥控指挥雇人盗油
赵才、张民回家后,二人觉得,盗窃是犯法的事,可是他们去盗窃又不是本意,是受雇于人,如果被警察抓到,他们可以把责任都推到李玉刚的身上。就这样,他们表示愿意受雇于李玉刚。
那么原油盗回后放到哪里呢?李玉刚为了完全不让自己受牵连,他找到了在安达居住的王生,与王生约定将盗回的原油藏匿于他家,到时候会给他适当的好处。
一切准备就绪后,2009年11月28日、29日晚,赵才、张民二人连续两天悄悄来到位于大同区某采油厂一油井,开井盗窃原油,并按李玉刚的指示,将盗来的原油全部藏匿于事先约定好的王生家中。
2009年11月30日22时许,夜深人静,赵才和张民如幽灵一般,窜至该油井盗窃原油。两人异常紧张,哆哆嗦嗦地装了几袋原油后,怕发生意外,赶紧将盗窃的原油送至王生家中。
“你们也太完蛋了,就弄这点儿玩意。”李玉刚对他们的“成果”并不满意。
“你在这等着吧,我们再去弄点回来。”两人返回再次实施盗窃,这次他们并没有那么幸运,被巡逻的经保人员当场抓获,并移送至大同公安分局。
随后,警方将价值人民币8027.38元的原油收缴。并先后将李玉刚和王生抓获。
法院判决四人同罪
2010年3月19日,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玉刚、赵才、张民、王生犯盗窃罪,依法向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0日,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大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刚和王生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但他们的做法与赵才和张民同属盗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8027.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予以惩处。
案发后,被盗原油已返还企业,4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因此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依法对被告人李玉刚、赵才、张民、王生,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