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尔滨市今后将重罚公务员等三种交通违法人员
2010-10-29 08:51:4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运 刘治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29日讯 记者从28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实践研究会论文研讨会上获悉,我市今后将加大对事故中责任明确者、无视交警权威者及公务员违法者三种人员处罚力度,并将可能赋予交警治安处罚权,对严重交通违法者当场予以拘留。

  在研讨会上,市交警部门、市法学会、市法制办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就备受关注的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讨论。特别针对行人过街难,优先发展公交系统,完善交通设施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进行了深入研讨。部分专家提出,行人过街与左、右转车辆的冲突,需科学组织交通,为行人提供更好的通行空间。在发展公交方面,需加大投入和政府补助,并要提高公交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道路交通设施需合理完善,整改部分路口处绿化带过高影响驾驶员视线等情况。而今后的路改中应更多考虑未来交通的发展和偶发状况,在交通管理和控制中充分考虑哈市的地域和气候特点。同时,地铁连接点应设置停车场,增设公交枢纽。另外,滨河街等交通违法严重点段应安装监控,哈平路隔离带较长,应适当多开出口;文昌街与征仪路交口处的交通标志有待完善;治安处罚权限最高应可处违法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会上还初步决定,今后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将可能追究肇事者违法责任。而对三种违法者更要从重处罚,即交通事故中责任明确者、日常执法中无视交警权威者、公务员驾车违法者。今后还可能赋予交警治安处罚权,当场即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