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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整治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 群众举报将获奖金
2010-11-03 08:54: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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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今年2月至12月20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专项整治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省公安厅公布举报电话:82696526(日),82696524(夜),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群众举报将获现金奖励。

  据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队长李木介绍,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解决转借警车、牌证,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等10类问题;在涉案车辆方面,重点整治解决3类问题:一是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的;二是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李木表示,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用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以及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将被停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发现和查纠各类违规问题394个、暂扣违规车辆35台、责令封存违规车辆295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民警提出督察建议573条。李木告诉记者,今年2月6日,省公安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公布了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举报将获现金奖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省公安厅举报电话:82696526(日),82696524(夜)。

  重点整治警车10类违规问题

  一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是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三是转借警车、牌证的;

  四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五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六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七是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八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九是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十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