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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主不了解《细则》 轻微交通事故仅四成“私了”
2010-11-10 10:00: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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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截至9日,省保监局、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施行9天。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由于部分车主不了解《细则》相关规定,仅四成轻微交通事故选择“私了”。

  仍有部分车主不了解《细则》

  8日10时许,在哈市道里区透笼街与石头道街交口处,一辆面包车左转时蹭到了前面出租车的保险杠,车损才100元左右,可是双方当事人争论了10多分钟,直到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由后车负全责后,两车才撤出现场,就这么一起小小的事故,却导致该路段堵车20多分钟。

  据交警介绍,类似于这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细则》规定,操作起来也很简单,直接“私了”即可。但由于双方当事人不了解《细则》相关规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发生了争执,导致事故不能快速处理,堵塞了道路,影响了交通正常通行。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驾驶员对《细则》不了解,发生轻微事故时不“私了”。哈市交警部门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轻微事故不及时“私了”,并造成交通堵塞,事故双方都会被罚款。

  四成轻微事故选择“私了”

  9日,记者来到哈市南岗交警大队事故科,该科副科长张洪涛正在为肇事当事人介绍小事故“私了”的操作流程。据他介绍,南岗交警大队辖区每天平均发生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100余起,其中近四成事故是在交警的指导下,使用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解决的。

  据哈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至7月,哈市共接到交通事故报警67557起,其中三成以上是轻微交通事故,由于许多肇事车辆未及时撤出事故现场,加剧了交通拥堵。而11月1日实施的《细则》放宽了轻微事故中车辆损失额度划分标准,使得轻微事故“私了”数量有所增加,但由于仍有部分驾驶员对《细则》不了解或不放心,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未能及时“私了”。

  11月1日至今,哈市交警部门平均每天接到轻微事故报警200余起,来自各交警大队的统计数字显示,轻微交通事故“私了”率由30%上升到40%。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市不少驾驶员因为担心后续处理和理赔问题,发生事故后习惯性地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交警,交警到场确定事故责任方后,事故双方才撤出现场。交警部门今后还要继续宣传和推广《细则》,减少市民的顾虑,让其尽快接受《细则》,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可以迅速“私了”。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