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采取大庆市电视台庭审直播方式开庭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为辖区百姓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
2010年1月26日凌晨0时30分许,肇州镇居民蔡某乘坐被告人高某驾驶的路宝出租车去县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到达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西门下车时,蔡某拒绝支付8元的计程车费,只付给高某5元钱。二人因此“三元钱”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多次厮打,高某在车上拿出一根铁撬棍照蔡某腰部打了四、五下,被赶来者拉开。后蔡某被送往医院,经过医生鉴定蔡某头部所受伤为轻伤,腹部所受伤属重伤。高某见蔡某打电话找人,遂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在肇州县北四道街将高某带回治安大队,经过审理并下判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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