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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火灾隐患整治启动 企业整改不合格收回施工许可证
2010-11-25 10:43: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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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5日至明年2月25日,省政府将连续部署开展商场市场、在建工程、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养老院、人员密集场所、高层住宅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七个方面的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每周集中整治一个方面的火灾隐患。

  各地采取周统计、月通报、工作排名、责任奖惩等方法,摸清工作底数,查出隐患问题,强力整改整顿,对拒不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整改不合格依法收回《施工许可证》。

  各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隐患单位长期带险生产、非法经营的,要按照要求,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要对所有单位、场所逐一排查摸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由政府督办整改。凡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凡门窗安装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拆除;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无法在今年底前整改完毕的,要尽快制定规划和改造方案。尚未整改完毕的第六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要根据排查情况,确定第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列入整改计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向社会公告,并向发改委、国土资源、建设以及银行等主管部门通报,相应主管部门一年内严格限制企业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

  今年底以前,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对辖区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每个区域明确一名消防工作的“指导人”。同时,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