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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实施土地分级管理 磨盘山将建自然保护区
2010-12-06 11:25:2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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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已送上级部门审批。按照规划,哈市城市建设区划将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实施分级管理。其中,松花江及其蓄滞洪区列为禁止建设区,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建设。

  据介绍,本次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期目标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哈市8区10县(市)所辖的全部土地用途。今后哈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总体规划重点保障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发展及卫星城和重点小城镇建设用地。以最佳安排城乡绿色空间的要求,优化城市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458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6503公顷。

  此外,哈市规定,对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殡葬用地等用地布局应远离市区及生活区,与市区及城镇用地安全距离在5公里以上,并尽量选择荒地、废弃地等。

  哈市还着重布局生态用地,规划期内计划增加自然保护区14处,面积23.50万公顷,至2020年哈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0.77万公顷,占哈市土地面积7.7%。规划期内新增自然保护区主要安排在呼兰河口、磨盘山、西泉眼水库以及松花江、护林河滩涂等。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哈市将城市建设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实施分级管理。其中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自然生态系统、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环境特殊系统划入此区。

  按照总体规划,哈市中心区限制建设区以农用地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而中心区禁止建设区,至2020年划入禁止建设区的有松花江及其蓄滞洪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天恒山保护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7005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从事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各项建设。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