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亚文等十人辞职的决定
(2011年1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按工作年龄时限的规定,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傅亚文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宋桂枝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郑洪德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嵘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殿学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人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马顺强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潘乃仓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秀兰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耿雷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伟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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