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月26日讯 去年,鸡西市努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4万人、19.6万人、88.7万人、17.55万人和12.6万人,分别完成省下达计划的101%、110%、104%、101%和101%。同时为了保障和提高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城乡保障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也取得新成就,作为去年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的市老年护理医院工程进展顺利。
以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待遇水平为重点,加快了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速度。及时为全市8.9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3.2万名“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人均月增加分别为151元和41元。新农保试点顺利实施,虎林市参保人数达55553人,参保率为99%,基金收入1803.19万元,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共领取基础养老金641.55万元。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上调至8万元和4万元,并建立了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妥善解决5万余名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遗留的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1%。调整了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护理费、遗属生活费等工伤保险中的伤残待遇,使工伤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围绕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强化失业调控的有力推进,充分发挥了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
被列为2010年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工作全面落实。市民政部门根据鸡西市实际情况,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一方面建议市政府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去年市政府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市低保标准由194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增长幅度超过18.5%,超省规定标准3.5%;农村低保标准由9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增长幅度超过33%,达到省规定标准。目前,鸡西市本级有4.67万户,9.3万人享受了城乡低保待遇,全年发放保障金2.3亿元。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新成就。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不因病返贫、致贫,加剧贫困,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按市政府要求,对城市低保对象全员全额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统计,去年共为80240名低保对象支付资助参保金266万余元(个人自费部分)。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封顶线,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医疗救助共计11442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693万元,其中大病救助3884人次,发放救助金315万元,慢性病及常见病救助7558人,发放救助金378万元。目前,鸡西市城市低保对象住院后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可以得到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救助金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保险报销同时结算。
鸡西市农村五保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足额兑现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其中,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4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800元/年、人,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42万元。市农村老年福利中心2010年被国家老龄委授予全国十大标杆养老示范单位称号,并被黑龙江日报社会信誉百姓评价活动组委会评为黑龙江省百姓好口碑荣誉单位。
去年,为鸡西市老年人带去福祉的市老年护理医院进展顺利。该项目选址在市红十字医院,建筑规模8770.87平方米,其中,红十字医院旧楼维修改造4960平方米,五层楼房;新建3810.87平方米;设置床位150-200张;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新楼建设工程于去年6月15日正式开工,目前工程主体及消防、上下水等配套工程已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