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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矿泉水获国家地标品保护
2011-02-14 10:03:56 来源:东北网-黑河日报  作者:雷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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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黑河2月14日讯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第155号公告,宣布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正式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五大连池矿泉水资源丰富,品质特色突出,完全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特点,具有极高的保护与开发价值。2009年10月,五大连池管委会成立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小组。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科学院五大连池火山矿泉资源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相继完成了申报前的调研、论证、资料收集、申报材料起草等一系列工作,并正式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呈报了《关于申报黑龙江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2010年7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第76号公告,宣布黑龙江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式审查,1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第155号公告,宣布黑龙江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正式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五大连池镇青泉村、龙泉村、邻泉村、焦得布林场4个村、林场现辖行政区。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于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资源,提高五大连池矿泉水品牌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矿泉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之一,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应对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民族精品和民族文化遗产,培育名牌,提升名、优、特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张喜艳